账号:
密码:
验证码:
行业新闻 致富经 法规标准 会讯展览
返回首页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资讯 > 行业新闻 >

石狮:"禁养区"内28家规模化养殖场年内全部关

时间:2009-11-06 13:00作者:58养殖网 点击:

昨日(11月5日)上午,石狮市召开生猪养殖场关闭工作会议,研究部署禁建区和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治理工作。市政府副市长洪维陆,市环保局、农办、国土资源局、规划建设局、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。记者获悉,石狮市禁养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年底前拆除,据初步统计,涉及规模化养殖场28家。

  据悉,此项工作是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内容之一。石狮市在2002年进行畜禽养殖场禁建区规划后,于2007年完成禁建区内16家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工作。今年,石狮市又按照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,重新划定了石狮市畜禽养殖场禁建区、禁养区。

  据介绍,石狮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范围以主要水系、生态功能分区等为主要依据来划分,涉及地表水系保护区、城镇建设开发区、自然生态功能保护区、景观生态建设区、人文遗迹建设区等。记者从“禁养区”方案图纸上看到,“可养区”地域十分有限,仅分布在石狮市莲坂、古浮及邱下等村,其他区域均为禁建区与禁养区范围。

  根据省有关规定,畜禽养殖场以养殖规模确定,猪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、牛50头以上、鸡(鸭、鹅)3000羽,等等。市畜牧兽医站前期调查统计,目前石狮市1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户(场)有103家,其中200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有19家。市环保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,石狮市现有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,绝大部分未采取污染治理措施,不少养殖场选址与现有规划相违背。

  按照整治要求,禁建区内严禁审批新、改、扩建畜禽养殖场。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;对污染严重的、治理不达标的、无条件治理达标或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的,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搬迁或关闭。禁养区内已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拆除,否则将被依法处罚和取缔。

  副市长洪维陆要求,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强化措施,落实责任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,促进此项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顺利完成,确保石狮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。

顶一下
(0)
0%
踩一下
(0)
0%
------分隔线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发表评论
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,严禁发布色情、暴力、反动的言论。
评价:
表情:
用户名:密码: 验证码:点击我更换图片
推荐内容